近日,我省个别地区发生家庭食用河豚鱼、海母引发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
河豚鱼,因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中毒而导致神经麻痹,进而发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症状,严重者危及生命。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为避免食用河豚鱼中毒,广大消费者切记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鱼,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
海母,又称水母,是海产无脊椎浮游动物,已知约有200种。在对近日我省食用海母引发疑似中毒病例的初步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海母可能存在毒素而引起口唇发麻、手脚麻痹、四肢无力、头晕等疑似中毒症状。建议广大消费者不尝鲜,不贪口腹之欲,不要食用海母、野生蘑菇、鲜黄花菜、织纹螺以及一些可能具有毒性或有寄生虫风险的产品。
在此,还要提醒广大消费者,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长江野生鱼”“长江白鱼”“长江鮰鱼”等长江禁捕渔获物,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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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这些您应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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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食物中毒,就是摄入了“有毒”食物,这些食物可以是本身含有毒素,也可以是被细菌、真菌等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的食物,或者毒物污染的食物。若人一旦误食,就会首先引起胃肠道反应,表现腹痛、上吐下泻等。有些毒物吸收进入血液,就会损害肝脏、肾脏等脏器。所以,一旦食物中毒,应立即清除肠道内残余的毒物,减轻对人体的损害。
即:食物中毒就是由于食入“有毒”食物,引起的急性中毒型疾病。这类食物包括被细菌、真菌等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的食物,含有毒素的动植物(毒蕈、河豚等)和被毒物污染的食物'。
一般而言,食物中毒这一类疾病,起病较急,常几分钟到几小时就出现症状,主要表现急性胃肠道症状,如腹痛、恶心、呕吐、腹泻等。
早期常为,上腹部疼痛,后期可出现中腹部或全腹部疼痛,有时疼痛较为剧烈,难以忍受。
患者常感觉恶心、想吐,呕吐物常为胃内容物(多为吃进去的食物)。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患者,呕吐物和呼出的气体均有大蒜臭味。
每日大便次数超过3次,大便呈米泔样、洗肉水样或脓血便,有时大便带有腥臭味。严重时可伴有口干、眼窝下陷的表现
除了以上这些常见表现,有一些其他类型的食物中毒,还会引起如下这些症状,值得注意:
1
.血尿:患者小便发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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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巩膜(俗称的“白眼球")发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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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唇、指甲以及全身皮肤青紫:患者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肤呈青紫色。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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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晕:患者感觉头昏昏沉沉。●乏力:患者常感觉全身没力气。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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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睡:患者总想睡觉,可被叫醒。严重时,患者出现昏迷,即使针刺皮肤,也没有反应。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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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患者四肢无力,走不动路。
细菌及其毒素:这是食物中毒最常见的原因。食物在制作、贮存、运输及出售时被细菌及其毒素污染,常见的细菌有沙门菌、大肠埃希杆菌等。
赤霉菌、毒青霉菌、黄曲霉菌等真菌能产生毒素,这些毒素污染的食物,如发霉的甘蔗、玉米等,一旦误食就可能致中毒。
猪、牛等动物体内可能生存着寄生虫,若生食含有寄生虫的肉类,可引起本病发生。注意!吃了没煮熟、或者直接吃生的肉嘎嘎,里面的寄生虫就跑到你肚儿头作怪了!
有些病毒,如诺如病毒等,污染食物或水,摄入这些食物和水就可能致病。
食物本身含毒素,如河豚、蟾蜍、毒蕈、木薯及发芽的马铃薯,食后发生中毒。
食物中掺杂入- -些重金属(铅、砷等)、有机磷等引起中毒。主要是农药、灭鼠药等的滥用,含重金属、有机磷的化合物、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
一般情况下,首要治疗措施是迅速清除体内毒物,必要时使用解毒药物,同时纠正钠、钾等电解质紊乱、抗感染等综合治疗。医生会根据食物中毒的不同类型,制定不同的治疗方案。
一般抢救性治疗有:
●催吐:目的是诱发患者呕吐出毒性食物,避免进一步吸收。
●洗胃:目的是清洗胃内毒性食物,减少毒素吸收。
●泻药:目的是促使中毒食物尽快排出体外。常用药物有大黄、番泻叶。
特别提示:
一是留心食物中毒表征,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二是及时举报投诉,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来源:健康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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