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认为,西汉时的“夜郎”国与布依族有一定渊源关系。其证据为:“夜郎”国辖地虽广,但其中心区当在布依族聚居的今贵阳市、安顺市、黔西南或黔南自治州一带;其次,“夜”与“越”、“郎”与“骆”音近,而“郎夜”(即“夜郎”)与“骆越”含义也是一样的,意为“以郎氏为首领的越人国”。“郎”、“骆”是古代越人对“郎”氏族王、官、领袖或头人首领的音译。最早见于《华阳国志·南中志》和《后汉书·西南夷列传》,相传“夜郎”出自“竹子”(即竹笋),长大后有德于西南夷,是为夜郎王。子孙相沿,以“郎”为首领或当官的。今布依、壮语仍称竹笋为“ranz”,译成汉字就是“郎”。明清称“土官”为“郎”,“汉官”称“汉郎”,又侮称变成“狼”。后来汉族却逐步用来称呼其族或其地。
魏晋南北朝至唐代,布依族、壮族被称为“俚僚”、“蛮僚”或“夷僚”。五代以后称布依族为“仲家”,宋代称壮族为“壮”。“仲”与“壮”同音异写。后来,由于长期分居,便逐步形成了布依与壮两个民族。
考古工作者在贵州省安顺、贵阳及黔南等现布依族聚居区出土了数十件新石器时代磨制石器,其中一些石器,如有肩石锛、带肩石斧等,其形状与东南沿海及华南地区的同类器物形状很相似,可能这些都是古代越人遗留下来的文化,同布依族先民有密切联系。
秦、汉时代的布依族地区,已经产生世袭的王或侯。王侯居住的地方已经形成了“邑聚”,并有强大的武装力量。这说明当时社会生产力已有较大发展。据考古证明,在布依族地区出土的两汉时代文物,主要是铜器和铁器。例如在黔西南州发现汉代的青铜犁、锄、斧、钺,清镇十八号墓出土汉代的青铜剑和钺,以及其它地区出土的汉代铁制锄、锸、铲等,表明当时布依族地区农业生产已经相当发达,但比中原地区落后,仍停留在铜铁并用阶段。这种情况,同《华阳国志》所说“畲山为田,无蚕桑,颇尚学书,……寡畜产,虽有僮仆,方诸郡为贫”是一致的。
西汉以后,“夜郎”地方政权被汉王朝所统一,置牂牁郡。从此,布依族地区和中原地区的接触逐渐增多。唐代,中原王朝在布依族地区设置了一些羁縻州县,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刺史,世袭其地。五代时,增设了“八蕃”土司。宋朝继续推行“羁縻政策”,分别授给当地首领以刺史、司阶、司戈、将军等职衔,分别划归四川路、湖南路和广南西路节制。元代置罗甸宣慰司(安顺市属其地)、顺元路军民安抚司(贵阳地区)、都匀军民府(黔南州部分县属其地)、于矢部万户所(黔西南州及六盘水市盘县属其地)及泗城州军民府(黔南州部分县属其地)等。明代的土司制度更加趋于完备,一直到清雍正年间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以后,统治布依族地区达一千多年的羁縻制度和土司制度,才逐步结束。
明末清初,布依族地区社会生产又有了进一步发展。这时期,农具中锄头的重量和长度都普遍增加了,锄口也由过去的贴钢改进为夹钢;稻谷脱粒由从前使用棍棒改为使用挞斗,劳动效率大大提高。罗甸、安龙和平塘等地还使用了水碾。由于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的改进,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粮庄百姓”和“私庄百姓”逐渐发生两极分化,其中一部分人日益贫穷而沦为佃农,另一部分却日益富裕而形成富农、地主。而清朝“改土归流”运动,为布依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客观上加速了布依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领主经济、土司制度的崩溃。但是,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土地高度集中,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却越来越加重,阶级矛盾日益尖锐,激起了布依族人民无数次的反抗斗争。其中,规模最大的是发生于清嘉庆二年,由安龙县布依族农民韦朝元(号七绺须)、王阿崇(号王囊仙)和汉族桑鸿升领导的“南笼”起义。王阿崇是清朝中期布依族一位杰出的农民女领袖,出身于贵州安龙县洞洒寨的贫苦农民家里。清嘉庆元年(1796年),她与韦朝元一起领导“南笼”农民起义时还不到二十岁。嘉庆三年(1798年)九月,王阿崇等起义领袖不幸被俘英勇就义于北京。事后,当地人民曾把王阿崇、韦朝元等人的塑像安放在安龙县城和当丈寨里,其英雄事迹至今仍为布依族人民所传颂。
在太平天国农民革命的鼓舞和影响下,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布依族地区爆发了历时18年之久的贵州各族农民大起义。影响较大的有:1854年独山州布依族农民领袖杨元保领导的农民起义;1855年安顺郎岱马阿双起义;1861年归化农民响应太平军曾广依部所爆发的农民起义,等等。这些农民起义狠狠地打击和削弱了当时帝国主义和清朝统治者相勾结的反动统治势力。在起义中,布依族人民和当地苗、汉等兄弟民族人民团结战斗,结成了深厚的阶级友谊。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布依族农民罗发先与罗光远等盟誓,提出“覆清灭洋”的口号,领导当地农民举行武装起义。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都匀一带各族人民掀起了反抗法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斗争。贵定、独山、荔波等地各族人民纷纷响应,参加斗争的群众多达二万人。他们捣毁教堂,惩罚卖国投敌的官僚地主,充分表现了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坚强不屈的革命意志。
1932年,时任国民革命军西路纵队司令王海平(望谟县布依族),同意中共黔桂边委的要求,接待红军一个连到法卡(现属望谟县)驻扎,为边委在黔西南地区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路过黔南,沿途受到布依族和兄弟民族人民的热烈欢迎,不少布依族人民为红军带路、送粮、送情报。当红军来到镇宁县扁担山时,红军向当地布依族人民宣传党的民族统战政策,曾有不少布依族青年奋然参加红军,随军北上抗日。1936年红八军第一纵队与王海平部合作,在望谟县板陈消灭了来犯的广西督察军,后又收缴了贵州军阀杨瑜亮残部枪械。1937年,中共桂西党组织在黔南组织“抗日救国会”,借以团结一切抗日力量,打击不法豪绅恶霸。
1943年,贞丰县布依族、苗族等几千人,发动了“反苛政”起义,起义群众提出“官逼民反,不得不反”、“打富济贫”、“杀死杨狗儿(伪县长杨百举)”等口号,起义队伍迅速扩大。他们攻克贞丰县城,杀死恶霸,赶走伪县长,释放入狱群众,安龙、兴仁、镇宁等地各族人民纷纷响应,让反动派惊惶失措。1944年,当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侵入黔南时,英勇的布依族人民纷纷组织起来,在独山、荔波、三都等地展开了激烈的反抗斗争,给侵略者以沉重的打击。
1945年,布依族青年鲁仁俊领导安顺布依族、苗族人民发动了“反三征”(征兵、征粮、征税)起义,镇压了民愤极大的伪乡、保长。1948年,在党的领导下,安龙县布依族青年组织了一支700多人的武装力量,广泛开展“反三征”斗争。同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区纵队成立,并在黔南建立了罗盘游击区,布依族青年王由植领导的关岭游击队改编为滇黔桂边区纵队盘北游击第七支队。1949年6月,布依族青年王秉鋆受滇黔桂边区党组织委派,领导布依族人民发动龙广暴动,狠狠地打击了国民党地方武装力量,并配合南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贵州省
土官对领地和土民的统治,有直接、间接两种。直接统治的领地和土民(包括家奴)包括:(1)印田和耕种印田的土民。印田又称俸禄田,即土司将其领地内最好的水田分给附近农民耕种,农民自带耕畜和工具,无偿地为土司耕种,印田的收入全部归土司所有。(2)劳役田和耕种劳役田的土民。土司为了满足其家庭生活的需要,把一部分土地分给农民自耕自食,农民必须为土司无偿服劳役,这些田分别叫做伙夫田、挑水田、针线田、马料田、柴火田、小菜田等。农民种哪种田,就服哪一种劳役。(3)把事田、差役田、兵田和把事、差役、士兵。这是土司分给他的助手把事以及差役等的一种具有代俸性质的田地,由把事等自耕自食,无田赋差役,这种田的所有权仍属于土司,把事一旦去职,田地由土司收回。(4)家奴,以女性为多,是土司家庭的奴隶,无人身自由,她们多半是土司买来的或被陪嫁而来的。
间接统治的领地和土民包括:(1)“粮庄”(又叫粮田、公田)和“粮庄百姓”。“粮田”,是指土司辖区内,由农民“分地而耕,纳租于主(土司)”的田地。改土归流后,地权归属于王朝,改向朝廷上粮,即称为“粮田”或“公田”。耕种“粮田”的人,称为“粮庄百姓”或简称“粮庄”,他们除缴纳租赋以外,还要担负印田的无偿劳动。(2)“私庄”和“私庄百姓”。所谓“私庄”,是指从外地来投靠某一土司的农民,在土司指定的区域内开荒而形成的田地;耕种这种土地的农民,称“私庄百姓”。他们不交赋税,但逢年过节或遇到土官有红白喜事,要向土官“送礼”,每年还要向土官交纳一定的“烟火钱”。 土司的劳役田,也多由“私庄百姓”耕种。“粮庄百姓”与“私庄百姓”,是土民中地位较高的阶层,积年累月便形成自由农民。
布依族地区部分富裕的土官、把事及少数占有较多田地的属民,还有汉族地主和高利贷者形成了新的地主阶级,实物地租也逐步取代劳役地租。雍正五年(1727年),清王朝采取大规模“改土归流”的政策,客观上确立和发展了布依族地区的封建地主经济,加速了领主经济的崩溃,土司制度也随之消亡。
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派工作队进驻布依族地区,访贫问苦。1951年成立了农会,设主席、副主席、委员等职,行使基层政权职责。1952年,土地改革完成。布依族地区建立了新的县、区、乡、村各级人民政府。1956年8月8日,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成立,标志着布依族人民民族自治权利的实现。之后又成立了7个布依族自治县:1963年9月11日成立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1966年2月成立望谟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册亨布依族自治县、贞丰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安龙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和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1981年12月成立了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1982年5月撤消兴义地区及下属的望谟、册亨、安龙、贞丰4个自治县,成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布依族
社会组织
布依族传统社会组织,有“宗族制”、“议榔制”、“寨老制”等。它们源于古代氏族管理制度,是古代民主制的继承和发展,同时也具有阶级社会的特色。
布依族宗族制,是由同宗同族的一个或数个村寨组成,各地皆然。其血缘组织联系紧密,内部禁止通婚。每个宗族都有族长。族长在宗族成年人中自然产生,一般由辈份较高并有威望者担任;或辈份虽不算高,但属族中经济大户、在社会中有能力有威望者亦可担任。族长之职责,对内申张家教家规,对族人进行道德品格的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办事公道、尊老爱幼、相互帮助、自立自强、与人为善、以理服人、热心公益、爱村爱家等。对违反族规者,族长可对之批评教育,甚至处罚。对外,族长代表本宗族利益,维护宗族尊严,体现宗族之风格气度。
宗族议事形式,体现为“家族长全体会议”、“家族长代表会议”、“当事人与评中人专门会议”、“有关方面协商会议”等等。遇事民主协商,决议后族长施行。
宗祠是宗族祭祖和聚会之所,平时有专人守护,定期由族长在祠内主持祭祀,宣布族规,合族聚宴。费用由家族“祭祀田”收入开支。
宗族聚会有“春节送铜鼓会”和“清明节祭扫祖坟聚会”。每个布依族宗族都有一面或数面铜鼓,作为本宗族祖传之宝。春节击鼓为乐,并祭祀铜鼓;至正月十五日晚收鼓,再祭一次。然后,集体送铜鼓到族长家保存,全族置酒宴饮,显示宗族的团结和意志。“清明节祭扫祖坟聚会”,由族长主持召开各家长会议,确定祭扫规模、分工及费用数额。每户出钱若干,届时聚于祖坟前,杀猪备酒祭祖,举行合族宴会。此举有忆祖思今,团结向上之功能。
议榔制,在平塘、惠水等县布依语称“议榔”;在望谟、册亨等县称“议各习”。“榔”源于布依族早期社会的血缘组织,又是本氏族对部落酋长的称谓。“议”即“集中”、“聚会”之意。随着社会发展,“议榔”逐步变为以地缘关系为主的农村公社组织。
“议榔制”组织,小的包括一个或数个毗邻村寨;大的包括数十百寨。不分姓氏宗族,都可以参加。议榔设有榔头、巫师,以及分管军事、主持司法的头领。组织的最大权力机构是议榔大会。主要讨论议榔内重大问题;制定榔规榔约;选举各种执事头领。规约的主要内容是: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公共道德纲纪伦常;决定保卫集体安全和抵御外侮的具体措施,等等。榔规榔约体现组织内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并有较强的约束力,人人必须遵守,违者必究。在社会动乱时期,榔规榔约往往发挥较大作用。
布依族地区每个村寨都有寨老会,布依语称为“卜板”。寨老是一寨的自然领袖,由群众推举。寨老人数,二三人至五六人不等,视村寨大小、人选多少而定。寨老的威望和权力是自然形成的。他们是村寨中有处理事务能力的人,平时村寨中有什么事情都乐意找他们商量,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发生重大事件需要大家一致行动时,人们乐意听从他们的指挥,公认他们的地位。寨老无需经过正式的选举产生,也不存在世袭的问题。他没有任何特权和利益,其职责是排解寨内外的各种矛盾纠纷,与村民协商制定保护山林及农作物的“乡规民约”,作出制止或进行械斗的决定,主持村寨内的红白喜事、祭寨神仪式和各种集会。这种具有一定原始性的社会组织形式,直至20世纪80年代仍遗存于一些布依族村寨中。
举行祭寨神庙会,亦是寨老职能之一。民国年间布依族各地盛行祭寨神习俗。一般每年对寨神奉祭数次,时间分别为正月初三、三月初三、六月初六、七月十五。每次献祭牛、猪、公鸡等牺牲,由寨老主持祭仪,祭师念经文祈祷丰收。寨人同餐共宴,这对强化寨规、增强内聚力有较大作用。1950年后,寨神庙会渐趋消失,但寨老制尚存余绪
秦、汉时期,布依区的农业生产已有所发展,但比中原地区落后。随着秦汉封建势力的伸入,客观上促进了布依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封建的生产关系随之逐步确立。大约明末清初的时候,布依族的社会生产力又有了新的发展,农具中锄头的重量和长度都普遍增加了,锄口也由过去的贴钢改进为夹钢。
随着生产工具、生产技术的改进,生产的进一步发展,随之产生了地主经济。一八四零年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势力开始侵入黔南,促成了布依族地区封建自然经济的逐步解体,逐渐变成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后,布依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了一系列社会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废除了产生民族压迫和封建剥削的根源。
党和政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大力帮助布依族人民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在布依族地区初步形成了医疗保健网,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的身体健康
。根据《
中国统计年鉴-2021
》,中国境内布依族的人口数为3576752人。
越南
布依族有一小部分居住在越南,大约于200多年前从中国移民。
布依族神鼓
在摩经里,“报陆陀”具有超凡的力量和智慧,能够洞察古今,能够解决人世间任何难题。摩经的基本思想是:人间万物是由始祖神“报陆陀”创造的,万物皆有灵,灵魂具有神秘力量,需要祭祀和崇拜,经过特定仪式和条件万物可以相互转变,达到禳灾祈福的目的。人患疾病是由某种鬼魂作祟,通过举行某种仪式可以驱逐疾病。人死后,灵魂不灭,通过仪式的超度,使灵魂进入仙境。布摩有较为完备的祭祀经典——摩经,还有比较固定和规范的宗教礼仪。
举行祭祀活动除了要履行一定的宗教礼仪外,还要辅以对经典的诵读。典籍浩繁的摩经,大致可分为用于丧葬超度活动中的多卷本《殡亡经》、《古谢经》等,也有用于祈福、驱邪、禳灾等目的的各类杂经。摩经包含了布依族古代社会的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乃至人们的社会交往和道德礼仪等内容。摩雅是在某种特定的场合下,通过鬼魂附体而后经布摩的点化(安坛)而形成的,摩雅的巫术活动称之为“打迷纳”。
明、清以后,佛教、道教、天主教相继传入布依族地区,民间有少数信仰者。从摩经的内容和布摩在各种仪式中使用的道具,可以看到佛、道、儒对布依族文化的渗透。明、清时期天主教在布依族地区传教,设有主教署、咨询会,其下有总铎口、堂口等。但因为传教士的为非作歹和天主教与布依族人民信仰相左,天主教遭到了布依族人民的反对
布依族石头寨
半楼房一般采取后半部是平房,前半部是楼房,或左(右)半部是平房,右(左)半部是楼房的建筑格局。楼房和半楼房建筑是布依族传统建筑形式。楼房上层高,住人,下层低,圈牲畜,古称“干栏”,或称“麻栏”。它的结构简单,形式美观,适用于南方山区的地形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