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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安全是指一个国家具有支撑国家生存发展的较为完整、不受威胁的生态系统,以及应对内外重大生态问题的能力。生态安全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生态环境的恶化对人类生存的威胁,如同战争威胁一样生死攸关。20世纪80年代初,有学者将生态问题纳入国家安全的范畴。此后,这个全球性问题逐渐为世界各国所认识,纷纷把维护生态安全列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目标。我国作为一个领土、人口大国,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生态问题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焦点问题。维护生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福祉、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长久稳定,生态安全成为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石。

一、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幸福安康,更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兴衰和民族存亡。

(一)生态安全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

自然生态系统是人类社会的母体。人类生存需要水、空气、土壤和食物供给等必备条件。人工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营养物质循环、气候与水文调节、污染物降解等生态调节过程。这些物质条件和功能构成了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物的生命支撑系统。维护生态安全,首先就是维护人类生命支撑系统的安全。

就人类的实践活动而言,发展生产与影响生态环境可以说是同步进行的。人类只要进行生产,不管是多么科学的生产,都不可避免地会给自然环境带来影响。人类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会不断地把自然生态系统变为人工生态系统。这种人工生态系统以满足人类的物质精神需求为核心,受到人类的干预和主宰,但仍然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法则。

维护生态安全,必须在满足人类生存发展条件的同时,防止生态环境的恶化。如果人类社会的发展使得自身失去生存的条件,例如没有清洁的空气、水、食品,那么发展就失去了意义。因此,生态的良好和可持续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底线。

(二)生态安全是经济安全的基本保障

人类历史上,由于生态退化和自然资源减少而造成经济衰退乃至文明消亡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任何国家来说,其存在与发展都离不开自然环境的消耗。这种消耗要想可持续,就必须是有节制的,即对自然环境的索取,必须是自然环境能够承受的。超过了这个限度,问题积累起来,就会导致三个结果:一是资源会越来越少;二是环境质量会越来越差;三是生态系统会越来越不稳定。一旦超过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阈值,将造成不可逆的生态退化或破坏,不但导致直接的经济不安全问题,而且会透支后代的发展资源和生存环境,甚至对国家、民族的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从这个意义来讲,生态安全构成了经济安全的条件与保障。可以说,没有生态安全,就没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没有经济安全。

(三)生态安全是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坚固基石

生态安全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恶化意味着人民生活质量的下降,甚至生存发展条件的丧失,可能导致社会动荡、冲突。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上升,对生产、生活资源需求持续增长,对环境破坏日益严重,与生态相关的冲突很有可能在今后几十年进一步增多。过度的城市化、气候变暖、森林消失、生物物种减少、荒漠化和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都有可能导致社会关系的紧张,并进一步演变成政治安全问题。从这个意义讲,维护生态安全对维护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

(四)生态安全是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

从传统安全观看,国土安全主要是维护边界、主权和国

家统一。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看,国土安全则包括生态安全的内容。没有青山绿水的国土不是安全的国土。土壤、空气、水体不受污染,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适宜,国土才是真正安全的。

当代的生态问题,对国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它可能改变国土的大小。气候变暖所导致的海平面上升,会使一些国家的低海拔地区被淹没。尤其是一些小岛国,其国土甚至会完全消失。其次,它可能影响国土的质量,尤其是资源消耗过大、森林减少、土地退化、人居环境严重污染等问题,都在影响着国土的实用价值、产出效益和发展潜力。鉴于此,只有保护好生态环境,才能保护好国土。

(五)生态安全是资源安全的重要基础

生态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既是人类的生存空间,又是人类获取生产、生活资源的来源。对国家来说,要获得充分的资源,不但取决于国内的生态安全,而且取决于国际和全球生态安全。

以水资源为例。按照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13年提供的数字, 尽管全球已有89%的人口可以得到经过改善的饮用水源,但仍有11%的人口(约7.83亿人)不能得到卫生的饮用水源。缺水不单因为使用与分配不公,更是因为生态环境的破坏。从生态的角度讲,只有解决好与气候、人口、污染等因素相关的问题,才能更好地维护水资源安全。

二、维护生态安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从发展趋势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居民消费方式的逐步转变,人口增长、能源消费和资源消耗增长等均有望逐步放缓,二氧化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则将逐步进入拐点。这为逐步改善生态状况、维护生态安全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生态本底状况较为脆弱,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面积仅有180余万平方公里,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域占陆地国土空间的55%。人口分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不均衡,布局性、结构性矛盾突出。发达国家一两百年逐渐出现和解决的环境问题,已在我国集中显现,全国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一)自然生态空间过度挤压

我国森林覆盖率和单位面积蓄积量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约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存在退化问题,草原超载过牧现象仍然严重。湿地面积不断萎缩,湿地开垦、淤积、污染、缺水等问题突出,生态功能降低或丧失。近海生态恶化,自然岸线保有率仅为37.6%,红树林和珊珊礁面积较20世纪50年代减少70%以上,近海赤潮、绿潮频发,生物资源衰退程度加剧,主要鱼类产卵场大幅萎缩。

(二)土地沙化、退化及水土流失不容忽视

经过长期发展,我国耕地开发利用强度过大,一些地方地力严重透支,水土流失、地下水严重超采、土壤退化、面源污染加重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矛盾。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7%、沙化土地面积占18%,生态系统破坏带来的自然灾害频发。耕地土层变薄、酸化、次生盐渍化加重、有机质流失等问题加剧。

(三)水资源严重短缺

近年来,我国年均缺水量达500多亿立方米,近2/3城市不同程度缺水。海河、黄河和辽河流域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高达106%、82%和76%,西北内陆河流开发利用已接近甚至超出水环境承载能力。全国年均超采地下水215亿立方米,其中华北平原已形成12万平方公里的漏斗区。挤占生态用水问题也较为突出,京津冀地区永定河、大清河等主要河道发生断流,西北内陆河等河湖下游尾闾面临生态消亡,区域水生态系统受损严重。

(四)生物多样性面临挑战

人类活动干扰及违法开发建设对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影响较大,我国4357种脊椎动物(不含海洋鱼类)中,受威胁物种占21.4%,其中两栖类的受威胁比例高达43.1%; 34450种高等植物中,受威胁物种占10.9%,其中裸子植物受威胁比例高达51%,60%—70%的野生稻分布点已消失或萎缩。部分珍稀或特有种质资源状况堪忧,外来物种入侵事件频繁发生,对自然生态系统平衡、本土物种基因构成严重威胁。

(五)城乡人居环境恶化

大气污染十分严重。近年来以PM2.5为主的雾霾天气发生频繁,范围涉及广大中东部地区。2014年,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74个重点城市中,仅有8个城市空气质量年平均值达标。

空气污染导致我国成为世界三大酸雨地区之一。根据《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国470个城市中,酸雨城市比例达29.8%。 酸雨污染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主要包括浙江、江西、福建、湖南、重庆的大部分地区,以及长三角、珠三角地区。

全国水污染的情况也十分严重。松花江流域、淮河流域、辽河流域、黄河流域为轻度污染,海河流域为中度污染。大多数城市的地下水遭受污染,在4896个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监测点中,水质较差的监测点占45.4%,水质极差的监测点占16.1%。部分区域城乡饮用水水源存在安全隐患。

全国土壤总点位超标率为16. 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达19.4%,局部地区呈现从轻度污染向中、重度污染,从单一污染向复合污染,从土壤污染向食物链污染转移的趋势。我国土壤污染南方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和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六)气候变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近年来,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急剧攀升,排放总量已居世界之首。受气候变化影响,近百年来,我国陆域平均增温0.9—1.5摄氏度,洪涝、台风和季节性干旱更趋严重,低温冰雪和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事件频发,造成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和成本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受到影响。根据《第三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1980一2012年我国沿海海平面上升速率为2.9毫米/年,预计21世纪末我国海区海平面将比20世纪高出0.4—0.6米,可能对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要影响。

三、维护生态安全需要把握的重要问题

生态修复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耗费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时间,短期内难以见效。因此,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坚持绿色富国、绿色惠民,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要充分认识维护生态安全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逐步建立健全维护生态安全的制度体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维护我国生态系统稳定和国家利益。

(一)强化国土空间和资源开发管制

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健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强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强化节能节地节水准入,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战略,加强产业上下游间衔接与耦合,推进工业集约化发展。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强化准入管理,严控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税制度

加快推进生态安全重点领域立法修法工作,强化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予以严肃追责。落实并完善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和资源税费改革。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探索建立全面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加强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提升森林和草原质量。强化天然湿地保护,有计划推进退耕还湿。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强化自然海岸线保护,控制海岸带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领海内海水污染,推进受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探索建立以自然生态资源保护为核心的国家公园体系,加强极小种群、重要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和恢复,严格重要种质资源、珍稀濒危野生生物资源进出口管理,加强外来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积极推进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和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

(四)推进重点环境问题治理

加强水生态保护,系统整治江河流域,连通江河湖库水系,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江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严控多种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完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大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力度,强化农产品产地安全和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监管。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五)加强生态安全监测与研判

探索建立生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完善生态安全动态监测网络。定期对生态风险开展全面、科学的调查评估,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生态问题的预研预判。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多级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网络,有效管控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事件和公共危机。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宣传,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生态环境信息,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六)积极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

完善“一带一路”生态环境合作机制,积极推进沿线国家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绿色低碳技术、装备与产业等方面的合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法规制度建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建设性地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格局。参与全球生态环境和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引导完善国际生态治理体系和规则。强化“走出去”企业的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加强“走出去”项目及其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实现合作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