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函〔2020〕59号)和《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9〕29号),我区获评2019年度“全省服务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称号,获得300万元奖补资金。现拟将该笔资金用于奖励我区入围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品牌和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机构)。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9〕1号)文件精神,推动服务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促进我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对新认定为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的重点项目、重点品牌和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资金分配结果及资金来源安排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服务
〔2020〕187号
)、《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重点企业、重点品牌、示范园区名单的通知》(鄂服务
〔2020〕4号
),我区入围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重点项目1个、重点品牌9个、重点企业13个,部分企业(机构)同时获得重点品牌和重点企业认定。
具体安排是,对2020年度认定为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重点项目的项目法人,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2020年度认定为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重点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2020年度认定为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重点品牌的企业(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时认定为省服务业“五个一百工程”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牌的企业(机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拟安排奖励金额33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0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奖补300万元,2019年度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奖补30万元。
三、资金使用和监管
获奖企业(机构)应将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机构)经营发展、项目建设、品牌打造推广等方面,如企业(机构)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备案,并在武昌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1月10日-11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异议,可致电武昌区发改局,联系电话:027-88936149(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2:30-5:30)。
附件:“全省服务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奖励兑现名单
武昌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
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