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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胡入华与欧洲蛮族入侵(4)

中国五胡入华与欧洲蛮族入侵(4)

(5)法兰克的疏离
当哥特人消失在欧洲舞台后,命运之神降临法兰克。
法兰克是“蛮族迁徙”中唯一算不上“大迁徙”的族群。他们长期生活在比利时海岸与莱茵河沿岸,只不过是从世居之地稍稍南下。与东哥特占据意大利大致同时,法兰克占据罗马高卢行省,创立墨洛温王朝,在6世纪大致统一了今日法国疆域,7 世纪中期改朝换代为加洛林王朝。查理曼大帝征服了除西班牙之外的西部欧洲,疆土上接近西罗马帝国,与拜占庭并立于世。
为什么东哥特人被罗马人消灭而法兰克人却能够发展壮大?主要原因是法兰克王克洛维改宗了罗马基督教。克洛维以残酷闻名,他刚参加完宗教大会,就能亲手用斧头直劈人头。但就因为他改了宗,而狄奥多里克死不肯改,基督教会庞大势力便不遗余力地支持了他。除了同信基督教,法兰克与罗马文明可没多少共同之处。
罗马皇帝的短发上戴着桂冠,法兰克国王始终留着蛮族标志的长发,被称为“长发的国王”。
罗马是城市文明,拥有凯旋门和宫殿,但法兰克国王们喜欢住在农庄,四周建有畜舍饲养着牛和鸡,奴隶生产的粮食和酒还可以出售。罗马是中央财政税收,法兰克王室是“私人庄宅”经济。
罗马律法虽然内外有别,但至少在形式上维持了罗马公民的内部平等。但法兰克习惯法实行等级制。《萨利克法典》严正宣称法兰克人的生命比被征服的高卢罗马人值钱。杀死一个法兰克普通人赔偿 200 苏,而高卢普通人赔 50-100 苏就够了[1]。这种征服者和被征服者之间的差别,转化成了法兰克人与高卢人之间的族群差别,进而转化为贵族和平民之间的阶级差别。法国大革命前,贵族学者布兰维埃利还论证说,法兰西贵族是征服了高卢的法兰克后裔,理应继承祖先的特权,而法国第三等级是高卢罗马人的后裔,理应被统治,没有资格要求政治权利[2]。
罗马法讲究证据,是有法理支持的成文法。而蛮族法采用简便的裁定法与神意判决,如火裁法、水裁法[3]。证据不足时就靠“决斗”,文弱的罗马人常因打不过高大的法兰克人而放弃起诉。这种不讲道理讲拳头的蛮族习惯,日后竟被很多人尊为贵族骑士精神。
西罗马中上层拥有精密的财政和市政官僚制度,最高峰时官吏达4万人。法兰克彻底抛弃了官僚制而实施了封建采邑制。采邑是指国王把土地封赏给臣属,形成封君与封臣以土地和军役为纽带的效忠关系。最初土地不能世袭,但年深日久,土地被强大的贵族变为世袭财产,形成了欧洲中世纪国王、大中小领主层层分封制。领主在采邑内享有行政司法、军事财政权力,生杀予夺集于一身,俨然独立王国。孟德斯鸠说,查理·马特实行釆邑制度改革之后,国家被分割成众多的釆邑,也就没有执行公共法律的必要了,也就没有向地方派遣专门官吏巡视与监督司法和政治事项的必要了[4]。
法兰克在统一战争中兼并的其他蛮族王国,并不像罗马那样建设行省,收归中央管理;而是封给贵族与教会,维持领主自治[5]。所谓国王,就是最大的地主。法兰克几代国王死后都将国土均分诸子。王权地方化,遍地是国王。日耳曼诸族之后,是斯拉夫诸族大规模侵入东欧,后者与前者的建国方式、制度选择如出一辙。罗马后的欧洲再未统一过。理解这段历史,才会理解欧洲未来政治的演变。
(6)封建政治与文官政治
罗马帝国的制度遗产近在眼前,法兰克为何偏要选择封建制?
罗马法体系和官僚制度都记载于拉丁文的法典和史书,但日耳曼领袖们不让族人学习罗马文化,因而无法掌握这些历史经验。如哥特的男童只能学母语而不能学拉丁文,谁学就要挨骂。
日耳曼族内语言直到8世纪之前尚未形成书面文字。由于拒绝学习希腊罗马文字,中世纪早期的300年中(从476 年到800年)的日耳曼诸族普遍不能书写。求知欲强的查理曼大帝会说蹩脚的拉丁语,但依然不会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们竟然都不会写字。与中国宋太祖同期的奥托大帝 30 岁才开始识文断字,与宋仁宗同时的康拉德二世看不懂书信,欧洲绝大多数封建贵族都是文盲。
不能书写,就无法处理复杂的文书,就无法建立文官系统,就无法运行精密的罗马法律。如史家布洛赫所言,“虽然大多数领主和众多大贵族(名义上)都是行政官和法官:但作为行政官,他们却无力亲自研究一份报告或一张账单;作为法官,他们的判决则是用法庭听不懂的语言记载”[6]。
无法运行官僚制度进行管理,就只能搞简便易行的封建制度,而不具有对庞大国土的管理能力。当时能培养知识精英的,只有修道院和教会学校。诸侯们不得不依靠领地上的教士搞行政。查理曼大帝就任用主教充当外交官和巡阅[7],他的绝大多数敕令、公告与训诫都出自英格兰修士阿尔琴之手。几个世纪里,法兰克诸王的大臣职位都由教会人员居首。教士们不仅是精神世界的诠释者,还成了行政权力的掌握者。
这和罗马帝国的政教关系不同。“罗马教皇”是由罗马皇帝的敕令确定的(445年)[8],总体上皇权高于教权。但在法兰克王国,教会与王权共治天下。教会不仅全面参政,还成为大领主,多次成功抵抗王朝的征税企图[9]。法兰克人对于行政权力的让渡,成为日后“普世教会”崛起的基础。本来,日耳曼传统中也有珍贵的遗产,如代议民主制就产生于他们的军事民主制而不是产生于罗马官僚制,但他们未能嫁接好罗马制度,导致数百年宗教垄断。
有学者说,日耳曼人选择自治和封建,乃是出于“自由的天性”。孟德斯鸠就认为,日耳曼诸族天性喜欢“分居” 和“独立”的生活方式。“日耳曼人的居住地被沼泽、河泊、森林所分割……这些部族是喜欢分居的。……当这些部族分开的时候,它们全都是自由、独立的;当它们混合的时候,它们仍然是独立的。各族共有一个国家;但又各有自己的政府;领土是共同的;部族是各异的”[10]。因此,日耳曼各王国独立分散,不追求彼此融合,形成了多中心格局。
而中国的五胡同样是草原与森林游牧民族;同样被大漠、森林、山谷所分割;同样热爱自由;同样受制于游牧社会的天然“分散性”。但五胡却并没有回到更适合游牧天性的自治分封路线,而是主动恢复了多族群一体的中央集权官僚制。
五胡的政权,是多族群政权,从来不是一族一国[11]。五胡的政权,是多族群官僚政治,从来不用宗教代理。五胡君主们大都笃信佛教,但他们做政治决策时,从不需要以佛教为判断依据,也不需要佛教动员基层,他们有着发达的文官系统与运用官僚制度的能力。北魏佛风极盛,著名的佛教石窟都凿就于此朝。寺院以万计,僧人以百万计,占有大量寺户庙产,和法兰克教会一样是大地主[12]。但北朝君主没有被宗教捆绑,反而出手关闭寺庙,收回田产,将人口重新纳入编户。
注释:
[1] 参见: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43页。
[2] 参见:康凯:《“蛮族”与罗马帝国关系研究论述》,《历史研究》,2014年第4期。
[3] 遇难决之事,则以水与火的实验裁决——让嫌犯手握烧红的烙铁,受伤则有罪,安然则无罪;把嫌犯扔进池塘中,浮起来则有罪,沉下去则无罪。
[4] 参见: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52页。
[5] 如法兰克打败西哥特占领比利牛斯山区后,把土地全收为王室领地,赐给法兰克官员与哥特贵族作为庄园与自治领地。又如查理曼把被征服的萨克森、伦巴第意大利及西班牙的大量土地封给僧侣们,作为教会的领地。
[6] 参见:马克·布洛赫著,张绪山译,《封建社会》,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53页。
[7] 参见:汤普逊著,耿淡如译,《中世纪经济社会史》,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50页。
[8] 445年,罗马皇帝瓦伦廷三世授予当时的罗马主教利奥一道敕令,将罗马教会提升至西方教会最高的地位,敕令宣布罗马主教制定的法律,全基督教会都应执行,罗马主教传召其他教区的主教,各地主教均应应招,不能抗拒,违者由所在地区总督以强制手段押送罗马。利奥一世自此号称教皇。
[9] 参见:汤普逊著,耿淡如译,《中世纪经济社会史》,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97页。
[10] 参见: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41页。
[11] 匈奴汉赵政权中,可统计的263名官员中,匈奴114人(包括皇族)、汉人131人、其他族群18人。后燕职官可考者281人。中央职官175人,慕容氏45人,其他鲜卑人19人,其他少数族群18人,汉人56 人,另有37人族属不确;军事职官110人,慕容氏30人,其他鲜卑人15人,其他族群15人,汉人20人,另有30人族属不确;地方职官93人(刺史级34人),慕容氏22人(刺史级18人),其他鲜卑人8人,其他族群4人,汉人43人,另有16人族属不确。后秦可统计的30种中枢之官32人,皇室6人,汉人19 人,羌人3人,氐人3人,休官人1人。据统计66个职官中,铁弗27人,汉人26人,鲜卑人4人,匈奴 4人,羌人2人,吐谷浑2人,屠各1人。参见:周伟洲著,《汉赵国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 年版,第203页。
[12] 参见:《佛祖统记》卷三十八。

(连载之四,未完待续)
作者:潘岳,男,江苏南京人,历史学博士。现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主要作品有《潘岳诗文选》、《托起草原》、《西风胡杨》等。《托起草原》入选语文教科书(鄂教版九年级上册),《西风胡杨》入选国家教委小学五年级语文课教材,并获得老舍散文一等奖。

责任编辑:吕诚伟
审核:李双杰、肖永革
终审:项翔



发布于 2021-10-28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