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文化小康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文化产业是短中之短,据2017年统计资料显示,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58%,仅为目标值的51.6%。为了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我市“十三五”规划和《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要求,今年由市政协牵头,市委政研室和市文化和旅游局共同参与组成调研组,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先后走访了20多家企业,与部分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区(葛店开发区)分管领导进行座谈,并赴湖南省株洲市和常德市学习先进经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步伐显著加快
(一)文化产业规模
1、总量规模。
2015—2017年,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从7.64亿元增加到23.42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1.05%提高到2.58%。2019年一季度,全市规上文化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5.8亿元,增长82.6%,增速快于全省平均水平60.6个百分点。(如表1所示)
表1 鄂州市2015—2017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
横向比较看,2017年,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排全省第8位,与全省文化产业最发达的市州武汉相比,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仅为其3.78%。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排全省第6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排名在我市前面的市州依次为神农架(8.29%)、武汉市(4.62%)、孝感市(3.79%)、襄阳(2.78%)、宜昌(2.62%)。
2、机构规模。2015年,我市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数为15家,到2017年达到38家,净增23家。从全省比较看,2017年,我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数排全省第12位,占全省总数的1.79%。与周边市州比较,我市规上文化企业数低于黄石(64家)、黄冈(137家)、咸宁(56家)。(如表2所示)
表2 鄂州市2015—2017年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及增长情况表
2019年上半年鄂州市规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49家,实现营业收入25.9亿元,同比增长31.5%,总体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高于全省10.2个百分点。(注:2018年文化产业统计资料国家统计局尚未发布,2019年资料为市统计局统计资料)
3、从业人员规模。2017年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年末从业人员3121人,占全省年末从业人员1.07%,位居全省十六位。
4、投资规模。2017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7.9亿,比2016年增长55.2%,位居全省十一位。2016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7.3亿,比2015年下降1.8%,位居全省十三位。(如表3所示)
表3 鄂州市2015—2017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情况表
(二)文化产业结构
1、文化产业产值结构
2017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2.58%,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7.2%。
2016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80%,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4%。
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05%,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4%。(如图1所示)
图1 鄂州市2015—2017年文化产业增加值情况表
湖北省2015年文化产业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6.7%,2016年文化产业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6.69%,2017年文化产业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7.05%。
全国2015年文化产业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8.0%,2016年文化产业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8.0%,2017年文化产业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8.1%(国家数据取自互联网公报上公布的数据,仅供参考)。(如图2所示)
图2 2015—2017年全国、湖北省及鄂州市文化产业占第三产业增加值对比
2、文化产业行业结构
(1)从产业分类看,2019年上半年文化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23.9亿元,同比增长33.9%;文化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1.5亿元,同比增长11.0%。
2015年规上文化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18.1亿元,限上文化批零业5.6亿元,文化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0.9亿元。
2016年规上文化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27亿元,限上文化批零业5.4亿元,文化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1.7亿元。
2017年规上文化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33亿元,限上文化批
零业1.5亿元,文化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2.5亿元。(如图3所示)
图3 鄂州市2015—2017年规上文化营收情况表
近几年以来,我市文化产业结构逐步改善,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占比不断提升。到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资产总计达到7.6亿元,比2016年增长62.2%,占规上文化企业的比重由2015年的27.1%提高到32.9%。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亿元,比2016年增长47.1%,增速比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分别高出24.9和119.3个百分点,营业收入占比由2015年的3.5%提高到6.8%。
(2)从行业类别看,2019年上半年我市文化核心领域(核心领域包括6个大类,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1.7%;文化相关领域(相关领域包括3个大类,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33.0%。
2015年我市文化核心领域营业收入1.34亿元;文化相关领域营业收入23.23亿元。
2016年我市文化核心领域营业收入2.2亿元;文化相关领域营业收入31.9亿元。
2017年我市文化核心领域营业收入2.47亿元;文化相关领域营业收入34.55亿元。(如图4所示)
图4 鄂州市2015—2017年文化领域营业收入
(三)文化产业布局
1、各区文化产业规模(总量、机构、人员、营业收入)
2015年鄂城区12家,从业人员911人,营业收入63872万元;葛店开发区3家、从业人员374人,营业收入181895万元。
2016年鄂城区23家,从业人员1416人,营业收入83494万元;华容2家,从业人员212人,营业收入42364万元;梁子湖区2家,从业人员150人,营业收入3010万元;葛店开发区4家、从业人员395人,营业收入212711万元。
2017年鄂城区28家,从业人员1680人,营业收入74275万元;华容2家,从业人员542人,营业收入36779万元;梁子湖区4家,从业人员307人,营业收入5673万元;葛店开发区4家、从业人员592人,营业收入253500万元。(如表4所示)
表4 鄂州市2015—2017年各区文化产业规模
(备注:鄂州经济开发区2017年前无规上文化企业)
2、2019年上半年各区文化产业结构(主要文化品牌及其产业增加值和占比)。鄂城区实现营业收入6.69亿元,同比增长7.3%;华容区实现营业收入3.1亿元,同比增长10.09%;梁子湖区实现营业收入0.20亿元,同比下降1.5%;葛店开发区实现营业收入15.6亿元,同比增长50.3%。
从产业总量的区域分布来看,葛店开发区“一家独大”,其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比超过全市的一半,三个行政区合计占全市总量31.55%,各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没有形成竞相迸发的局面。
(四)文化消费水平
表5 鄂州市城乡居民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占生活消费的比重表
(五)文化产业效益
1、文化产业资产总额、平均营业收入和分布结构。2017年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2亿元,营业收入37亿元。
2、文化产业从业人员行业分布、收入分布。2017年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法人单位年末从业人员1755人,营业收入33亿元;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年末从业人员189人,1.5亿元;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法人单位1177人,营业收入2.5亿元。
二、总体处于起步阶段
近年来,我市文化产业规模和产业基础有了很大提升,但总体来看,文化产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
(一)经济增长速度靠前,但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文化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长高度关联。一般来讲,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发展文化产业所需的技术、资金、基本设施、人力资源等条件就越好,就越容易较快发展。一直以来,我市GDP增速稳居全省前列,2018年首次突破千亿大关。但与经济实力相比,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
从产业规模上看,我市文化产业实力过于弱小。作为重要学习对标城市,2017年株洲市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200多亿元,占GDP比重达到7。6%。按通行计算方法,产业增加值占到GDP的5%即为支柱产业。目前,文化产业已成为株洲的支柱产业。而我市2017年文化产业增加值仅为23.4亿元,占GDP比重的2.58%。无论是产业增加值,还是占GDP比重,我们离株洲的差距十分明显,文化产业实力过于弱小。
从发展周期上看,我市文化产业处于起步阶段。2015—2017年,我市GDP增速分别为8.5%、8.0%、8.6%,而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05%、1.8%、2.58%。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理论可知,我市文化产业总体上处于产业生命周期的形成期,并具备这个阶段的一些典型特征,如生产规模小、增长速度快,产品结构单一、质量一般,市场不成熟、交易不活跃等。
(二)发展文化产业条件优越,但优势没得到有效发挥。文化产业布局与资源要素密切相关,具有向资源密集地和区域城市中心集中的规律。我市文化资源丰富、区位条件优越、潜在需求较大,但这些有利条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一是文化资源丰富,但挖掘不足、品牌运作能力较弱。我市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宝贵的鄂楚文化、青铜文化、宗教文化、三国吴都文化、民俗文化和山水风光等诸多文化资源,具备发展文化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的先天条件。由于我市对特色文化资源、旅游文化资源缺乏创造性转化,缺乏经营性、开发性整合,缺少文化品牌的战略策划和运作,缺乏具有轰动效应和吸引力的活动策划,造成我市文化资源的优势还只是潜在优势,而不是现实优势,离形成产业优势还有较大距离。
二是区位优势明显,但承接不够、主动融入文化产业链不足。我市位于武汉城市圈核心圈层,特别是紧邻光谷创新创业中心,必然优先享受辐射带动效应,具有发展新兴文化产业的巨大优势。目前光谷在文化科技领域已经形成了创意设计服务、电竞直播、文漫影游、光影互动体验、数字教育和出版、文化信息服务业等6大新兴业态。我市没有及时对接、主动融入,全面介入产业上游的内容创作、下游的营销推广,借光谷文化科技发展之势,推动我市文化产业量能升级。
三是潜在需求较大,但现实消费水平低、文化消费量不足。文化消费既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发展文化产业的主要目的。一般而言,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后,文化消费就会非常旺盛,甚至超过物质消费水平。2018年我市GDP为1005亿,人均GDP达9.33万元,折合约1.35万美元,但没有出现文化消费“井喷”现象。数据表明,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文化娱乐用品及消费支出分别为454元和202元,占整个家庭消费支出的2.31%和1.6%。
(三)产业观念初步形成,但产业发展模式仍显粗放。文化具有事业和产业双重属性。过去我们过于强调文化事业属性,忽视了文化产业属性,造成我们背靠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坐拥产业发展优越条件,文化产业发展却不尽人意。近年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们逐步确立了产业观念,但产业发展模式没有跟进升级,无法适应发展形势的变化。
从产业形成上看,现行产业组织方式难以支撑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合适的产业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直接决定一个产业发展水平的高低。目前,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更多以资本、土地等初级资源为主,属于一种资源依托、低效粗放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忽略了文化资源、技术创新等核心要素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导致文化生产陷入“有资源没创意、有产品没经济”的恶性循环。数据表明,我市规上文化企业以传统文化产业为主,平均利润率不到15%,其价值实现渠道主要来自于文化产品销售和广告收入,整体上处于产业链的底部。
从发展趋势上看,主导产业模糊造成我市文化产业跟不上形势。主导产业因扩散效应对其他产业增长具有较强的前向拉动和后向推动作用,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主要动力,也是欠发达地区快速发展的突破口。面对数字文化爆发增长、文化产品内容升级、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等文化新形势,目前各地都在积极谋划各自主导文化产业,而我市还没有结合优越的经济社会、文化资源条件,确立重点发展的主导文化产业。从而也无法选择合适产业发展模式,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从产业政策上看,当前政策体系无法促进我市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文化产业和其他产业不同,文化产业具有“三高四密”(高投入、高风险、高附加值和知识密集、技术密集、资本密集以及劳动密集)的特征。在产业发展初期,文化产业政策对文化产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没有根据市场需求、资源优势、发展趋势和所处阶段,及时完善结构、布局、组织等产业规划,以及人才、资金、用地、技术等扶持政策,导致我市文化产业基本处于分散经营状态,产业空间集聚程度不高。
三、“五大难题”亟待破解
随着文化产业重视程度不断加大,文化产业发展政策不断推出,以及我市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战略逐步实施,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大势看好、机遇难得,但同时也面临一系列严峻挑战。
(一)创新能力不强。文化产业是以文化资源为重要基础,文化创意为基本前提,文化科技为强大动力,文化园区为主要平台,充分发挥人的智慧,进而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的新兴产业,因此创新能力是文化产业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我市文化资源丰富,完全可以将其作为创意元素进行重新组合和深度开发。然而由于缺乏创意人才和创意思维,这些丰厚的文化资源大量闲置,内在价值无人挖掘。另外由于文化产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特征,一般企业不愿也不敢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无法走出的低效、粗放发展老路。
(二)要素保障不足。人才、资金、技术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三个支撑要素,其中人才是核心要素,直接决定了文化产业创新能力。我市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存在总量偏少、结构失衡、素质普通、培养滞后等方面的问题,尤其是经营管理人才、创意设计人才、新业态专业人才十分匮乏,无法满足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同时由于文化人才的选拔、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整个人才培育和使用渠道受阻,使得我市文化人才既引不来又留不住。
(三)产业环境不优。文化产业创新能力的强弱不仅取决于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入,还取决于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包括有利的政策体系、健全的体制机制、浓厚的文化氛围等。除之前谈到的政策体系不完善外,我市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厘清、党委与政府职能划分还不清晰、政府管理文化产业的条块分割现象还比较严重。另外,我市文化氛围不浓、文化活力不足,城乡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活动数量、活动频率、参与人数等指标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
(四)基础设施落后。文化设施是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平台。尽管我市公共文化设施已经基本形成了市、区、乡(镇)、村四级网络,但总体上来看,我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从市级层面看,我市现有文化设施规模和档次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还缺乏一批标志性的公共文化设施。从各区来看,文化投入偏低、设施建设滞后、管理水平不高,导致文化设施数量不足、规模偏小、破旧老化,服务能力有限,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五)消费能力不足。文化消费除和收入水平、产品价格和消费偏好等客观因素有关外,还和居民文化消费意识有关,而文化消费意识主要受城镇化率和教育水平影响。近年来,我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增速很快,2018年达到了65。91%,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41。2%,这表明农民市民化过程尚未完成,农民身上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没有得到根本转变,重物质生活轻精神生活、重物质消费轻文化消费,使得城市大众文化消费不发达,造成文化消费能力不足,难以支撑文化产业规模扩张。
四、以超常规举措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进入了“倒计时”。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我市文化产业只有按40%以上的复合增长率增长,才能达到小康社会考核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压力巨大。根据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和王立书记提出的“全党抓经济,重点抓项目,突出抓产业,关键抓招商”的要求,围绕“三城一化”战略,借鉴省内外先进地方经验,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谋划文化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着力打造“一个基地三大板块”。根据市委提出的把鄂州建设成“航空城、生态城、科学城”和武鄂同城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以打造江南田园风光旅游重要目的地为引领,按照文旅体一体化的理念加快编制《鄂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做到文化产业规划与其它专项规划有机衔接、同步实施。特别是要立足于“三城一化”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一个基地、三大板块”为基础的全域文化旅游产业布局体系。一个基地是超前谋划临空经济区游客集散基地,主要依托机场保税港区带来的人流、物流、信息流优势和辐射带动能力,发展文化会展、购物旅游等细分产业;三大板块包括以梁子湖区湖、红莲湖、南蹟湖生态资源为基础的文旅康养产业园区;以武鄂协同发展为动力的葛店动漫文创产业园区;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特色生态产业园区,分别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和传统特色文化等产业。
(二)出台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据了解,武汉、襄阳、宜昌、十堰、黄冈等市都出台了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意见,特别是武汉、襄阳、宜昌市,措施具体且力度大。我市要制订《鄂州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文化产业集聚、推动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发展、刺激文化消费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一是对创建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电影、电视、动漫制作企业落户鄂州以及“个转企”、“小进规”企业要及时给予奖励扶持;二是要制订《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用好用足用活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专项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园区、企业、平台和项目的建设和发展;三是加大文化产业投融资力度,组建文化旅游产业投资集团,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四是研究制定文化产业用地的具体政策措施,优先保障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用地,对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的,实行一事一议,优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五是学习借鉴武汉市武昌区、宜昌市文化消费积分制的经验,创新文化消费补贴方式。增加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品种范围,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品质,实施文化艺术进店堂,鼓励文化产品进超市、商场和景区,使其成为“文化+商贸+旅游”深度结合的有机载体。探索开展城乡居民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扶持民间团队,引导撬动大众文化消费,形成若干行之有效、可持续和可复制推广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构建鼓励文化旅游消费长效机制,构建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发行“文惠卡”,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引导市民观看文艺演出、参与文艺活动,带动消费。
(三)加快推进重大文化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三大中心”“三大园区”。借鉴株洲、常德等地经验,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抓手,加快文化中心、体育中心、会展中心重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目前,我市周边的黄石市已创建成功,黄冈市也已申报。我市城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一定的基础,重点是加大农村创建力度,经过努力,一定能创建成功。加快推进恒大童世界、葛店小明太极动漫小镇等重大文化园区项目建设,建立项目推进责任制,严格落实区级主体责任,实行主要领导挂帅,确保项目尽快施工、投入运营。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第一力度”抓好“第一要务”的意识,切实把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坚持大员上阵,进一步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力度。要采取特别措施引进总部经济进驻鄂州,为文化产业发展插上翅膀。按照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加大重大文化项目的跟踪研究,有计划地储备一批配套文化产业项目。
(四)实施文化人才工程,提高人力资源保障水平。文化产业的发展关键是人才,要像重视教育、卫生、科技人才那样,重视文化人才。建议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制订文化产业高端人才紧缺目录,加快引进扶持文化创意、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复合型人才,将其纳入“121”人才池计划,按规定给予一定的人才经费资助或项目经费资助,同时在住房保障、安家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实施文化产业人才培训计划,组织我市文体企业有关人员赴外地学习;依托鄂州职业大学和武汉高校,采取委托培养、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文化人才培养力度。建立文化人才激励机制,健全文化人才分类评价办法,打通文化人才晋升通道,确保文化产业人才不仅能引进来、培养好,而且要留得住、干下去,为文化产业持续发展及其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提供有力支撑。要充分发挥鄂州毗邻武汉的优势,利用武汉高校,省、武汉市文化院团的人才为鄂州服务。要创造条件,为鄂州职业大学学生在我市实习、就业提供保障。
(五)深挖鄂州文化资源,凝聚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强大合力。鄂州有丰富的文化资源,传统文化厚重,革命文化丰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鄂州遍地开花,要充分发掘这些资源,做到在传承中创新,继承中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与其它产业深度融合。葛店经济开发区、临江经济区要在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上做表率,加强文化领域共性技术研究,加强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创新应用和成果转化。培育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新型文化业态;华容区、梁子湖区要在促进文化与旅游全面融合发展上先行,统筹推进资源、市场和品牌整合,大力推进A级景区创建。对新老景区规划和建设,要着力提升文化品质,丰富文化内涵,打造文化亮点。积极发展集农耕体验、教育展示、文化创意于一体的特色农业。促进文化与体育、商贸、康养等产业加快融合。充分依托鄂州两大高尔夫球场,湖北省水上训练中心和丰富的水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体育竞技表演、大众体验体育、电子竞技等新业态;鄂城区要在促进文化与建筑业、信息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上有创新,打造具有鄂州文化特色的商业街和商贸区,构建新型文化商贸流通网络。支持游乐养生等特色健康文化产业基地,开发康养文创产品。
(六)加强和改进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切实做到应统尽统。国家统计局印发了新的文化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共9大类43个中类146个小类,把一些新业态纳入统计范围,比如商业综合体等。我市目前还有一些文化企业没有进库(入库),如教育培训、婚纱摄影、小林珠宝等、商贸综合体等,据了解到目前为止,今年还没有一家文化企业入库。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大企业入库和小进规力度,确保“能进则进”、“应进全进”。统计部门要针对标准变化,加强业务培训,完善统计方式方法,提高统计科学性。要严密组织文化产业调查监测,指定专人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加大数据审核验收力度,确保文化产业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要切实做好未入库的文化个体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工作。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配合统计部门做好文化产业单位名录核查、比对工作,督促文化企业如实、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加强对文化产业相关数据的分析、宣传工作。
(七)强化推进机制,压实文化产业发展责任。文化产业发展涉及面广,需要通力协作、合力攻坚,推动发展。一是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各级宣传部作为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等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二是制定考核办法。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党政领导班子年终目标责任考核范畴。由市委宣传部根据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5%的目标,以2020年为时限,倒推指标、分解任务,推动各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三是建立狠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作为文化产业落地的最终载体,务必要把发展文化产业当做大事、实事来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推动文化产业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攻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大短板做出更大的贡献。
政协鄂州市委员会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