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儿子考到市区最好的高中,让儿子成长成材。”这是37岁的杨燕最大的愿望,她是苏北某县的一家服装店老板。
因为丈夫常年在苏州打工,只有逢年过节才能回家团聚,教育培养儿子的重任落在了杨燕的身上。除了在当地商贸街开了一家服装店,她平时生活的主要重心都围绕着儿子。
3月8日,她还跟好朋友说,觉得自己能教育好儿子。仅仅10天后,3月18日上午,这位母亲被发现死于家中。据当地警方通报,3月16日晚,儿子王晓(化名)因不服杨燕管教,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致杨燕身亡。
3月19日,今年13岁的王晓被取保候审。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优等生”弑母
“悲剧”来得毫无征兆。3月18日,星期一,王晓本应参加考试。班主任见不到人,也联系不上母亲杨燕,便拜托一位学生家长“上门看看”。这位家长发现其家门口有些未干血迹,于是报警。
警车驶入后,原本平静的小区立刻沸腾起来,小区里三层外三层挤满附近居民,“太意外了,挺好的孩子怎么会……我们都不敢相信。”一位居民说。
中午11点,在离家200米左右的茶餐厅厕所,警方找到了王晓。事发后,他独自待在这间茶餐厅,已超过40个小时。
“男孩在店里坐了一天,一句话也没有讲过。”餐厅服务员王女士回忆,王晓点了一杯7元的白开水,就着自带的饼干吃。她后来觉得很奇怪,就报了警。
王女士说,男孩被警察带走时出奇地平静。警察问他“知道妈妈死了吗”,他说知道。“很顺从,完全没有挣扎,就跟着警察走了”。
案发后,各种版本的说法在小县城里流传,包括孩子成绩下滑、沉迷于网络、母亲威胁摔狗等种种细节。
杨燕的亲属赵先生介绍,3月19日,他在当地派出所了解到一些案情。3月16日晚上7点多,杨燕从店铺回家后,发现儿子在家中玩手机游戏,两人发生争执。母亲冲上去抢手机。一气之下,王晓把手机摔在地上,杨燕就弯腰去捡手机,正要起身时,王晓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砍向妈妈的后脑勺,随后杨燕就倒在血泊中。这时,旁边的一只狗不停地吠叫,也被王晓用菜刀砍死。
该消息未获得当地警方的证实。
而在周围街坊邻居眼中,王晓一直是个“优等生”“乖孩子”。
吴娜的服装店和杨燕的店相邻。吴娜自称看着王晓长大。她回忆,六七岁时,杨燕经常带王晓到服装店,小男孩从不乱跑,整个下午都在写作业、看书。“可能因为父亲常年不在家,孩子的性格有些内向,也从来不会主动喊人”。
去年,王晓参加小升初考试,因为差了几分,与当地最好的初中失之交臂。为了“帮家里省几万块钱”,他去了当地一家初中的分校读书,目前正在读初一。
“连轴转”的母亲
“早上起床忙到现在,还是在我的小店舒服。”3月15日下午两点,这是杨燕生前的最后一条朋友圈。杨燕服装店周围的商户都觉得她“为人和善,很容易相处”,每次有些美食,她都会主动和“邻居”分享。
为了让儿子有机会接受更好的教育,夫妻二人在市区贷款买了房。丈夫在苏州做工程监理,除了逢年过节很少回家,“他赚得不少,家底还算殷实,但顾不上孩子教育”。
3月16日下午5点,杨燕像往常一样早早关门,她又要去接孩子。在商户张女士眼里,杨燕的生活完全是“家-学校-服装店”三点一线:早上6点起床做早饭,7点送孩子上学,8点买完菜到店里择菜,10点准时回家做饭,然后接孩子……
“去年夏天下大暴雨,杨燕想起儿子没带雨伞,二话不说立刻骑着电瓶车去送伞。”张女士说,杨燕的生活很平淡,圈子不大,朋友也不多,偶尔会和朋友打扑克。“她年轻又漂亮,这些年全身心扑在孩子身上,是个称职负责的好母亲”。
在张女士的印象中,自从上了初中,王晓很少去母亲店里,即使去,也是很安静地坐在那里,“很多时候在玩平板电脑”。
杨燕也曾向张女士抱怨,孩子写作业时经常走神儿,她好几次发现儿子呆呆地坐在书桌前,抠手指、咬指甲、摸东西,一不留神就过去半个多小时,题目没做几道。之后,为了监督儿子学习,杨燕把儿子的床搬到了自己屋里,“可能因为这个让孩子心理发生变化”。
在张女士看来,杨燕的教育方式“虽然有些强势,但很尽心,也很尊重孩子”。
有一次,她看到杨燕在和儿子“拌嘴”。王晓轻声说了句“你烦死了”,杨燕就立马不说了。
前不久,杨燕拉着张女士说“孩子有点学坏了”。 杨燕向她抱怨,尽管儿子在“强化班”,但学校校风整体不是太好,王晓和班上几个学习成绩不好的同学“混”在一起。此前一次考试只考了60多分,把杨燕急坏了。
过了一天,杨燕在朋友圈发王晓小时候的照片,留言说“还是小时候比较听话”。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应充分体现“宽容但不纵容”的原则
据死者亲属赵先生介绍,3月18日下午,杨燕丈夫从苏州赶回来。一开始没人敢把实情告诉他。但在路上,他在网上看到了新闻。第二天,亲属为孩子办了取保候审,“出来”以后,无论和谁,王晓都一声不吭,一直保持沉默。唯一一次开口是和父亲通话讲了一句话:“爸爸我错了。”
赵先生表示,还是希望孩子能继续接受教育,“13周岁以后不读书了吗?不要就业吗?后面的人生道路怎么走?要等他心理抚平了后再考虑了,肯定要读书的”。
教育学者熊丙奇认为,家长总是功利地对待孩子的成长,没有平等地对待孩子。一方面,家长要尊重孩子的性格、个性、兴趣、人格各方面发展,不能以爱的名义不尊重孩子的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另一方面,家长也要教会孩子“守规矩”,告诉孩子遵守法律、讲规则、讲文明、讲礼貌。否则,孩子将缺乏生命意识、规则意识,造成各种激烈的矛盾冲突。
悲剧发生了,不管是父亲,还是这名13岁的男孩,都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走出来。值得关注的是,这已是近期发生的第三起悲剧。去年12月,湖南省接连发生两起未成年人弑亲案件。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首席专家孙云晓表示,孩子的许多“极端行为”与家庭教育的失败密切相关,而父教缺失是其中重要因素。根据国外的研究数据,70%的犯罪行为都和父教缺失有关,在中国也有类似的情况。
孙云晓说,人从诞生一刻起,有两个发展方向。一个是亲密性,母亲有天然的优势;另一个是独立性,父亲对此有特别的责任。独立性主要使人能够承担责任、顽强、自律,父教缺失使得孩子失去了规范和榜样,往往会导致很多问题。父亲在家庭教育中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力量。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引发了社会普遍担忧。据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将迎来大修,自1991年该法颁布施行后,经过两次修改,此次大修条文将增加一倍。
在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31名代表建议,将我国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
有专家提出,未成年人身心特殊,只是简单地予以刑法惩罚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级干预,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设立监护人管教、训诫令、专门学校、收容教养、社区矫正、刑事处罚等分级干预与矫治措施,充分体现“宽容但不纵容”的原则。
前不久,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的一场“从弑母案谈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的法治沙龙上,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不赞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她表示,少年司法的问题不是简单的矫治或处罚问题,而应在保护、养育等领域加大立法力度。有刑就应该有罚,对少年也要有处罚项目,但这个项目“罚”不是重点,重点是如何强制治疗和强制教育,落在治疗和教育上,前提是“强制”。
她说,对已出现危害行为的未成年人不能没有强制方式。否则,无法实现教育与矫治,而且对社会安全也是不负责任的。强制不能以罚为操作,而应给予这类未成年人生活基础的照顾与能力赋予。
另一名法学专家建议,与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如建立少年司法制度,对没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不作为犯罪处理、不受到刑法处罚的人,应当有一套相应的处置措施,使他们在少年司法范围内受到一定管束。除了实体性规定,还要有程序性规定,这需要启动立法填补空白。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超 实习生 郭阳琛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9年03月25日
“要让儿子考到市区最好的高中,让儿子成长成材。”这是37岁的杨燕最大的愿望,她是苏北某县的一家服装店老板。
因为丈夫常年在苏州打工,只有逢年过节才能回家团聚,教育培养儿子的重任落在了杨燕的身上。除了在当地商贸街开了一家服装店,她平时生活的主要重心都围绕着儿子。
3月8日,她还跟好朋友说,觉得自己能教育好儿子。仅仅10天后,3月18日上午,这位母亲被发现死于家中。据当地警方通报,3月16日晚,儿子王晓(化名)因不服杨燕管教,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致杨燕身亡。
3月19日,今年13岁的王晓被取保候审。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优等生”弑母
“悲剧”来得毫无征兆。3月18日,星期一,王晓本应参加考试。班主任见不到人,也联系不上母亲杨燕,便拜托一位学生家长“上门看看”。这位家长发现其家门口有些未干血迹,于是报警。
警车驶入后,原本平静的小区立刻沸腾起来,小区里三层外三层挤满附近居民,“太意外了,挺好的孩子怎么会……我们都不敢相信。”一位居民说。
中午11点,在离家200米左右的茶餐厅厕所,警方找到了王晓。事发后,他独自待在这间茶餐厅,已超过40个小时。
“男孩在店里坐了一天,一句话也没有讲过。”餐厅服务员王女士回忆,王晓点了一杯7元的白开水,就着自带的饼干吃。她后来觉得很奇怪,就报了警。
王女士说,男孩被警察带走时出奇地平静。警察问他“知道妈妈死了吗”,他说知道。“很顺从,完全没有挣扎,就跟着警察走了”。
案发后,各种版本的说法在小县城里流传,包括孩子成绩下滑、沉迷于网络、母亲威胁摔狗等种种细节。
杨燕的亲属赵先生介绍,3月19日,他在当地派出所了解到一些案情。3月16日晚上7点多,杨燕从店铺回家后,发现儿子在家中玩手机游戏,两人发生争执。母亲冲上去抢手机。一气之下,王晓把手机摔在地上,杨燕就弯腰去捡手机,正要起身时,王晓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砍向妈妈的后脑勺,随后杨燕就倒在血泊中。这时,旁边的一只狗不停地吠叫,也被王晓用菜刀砍死。
该消息未获得当地警方的证实。
而在周围街坊邻居眼中,王晓一直是个“优等生”“乖孩子”。
吴娜的服装店和杨燕的店相邻。吴娜自称看着王晓长大。她回忆,六七岁时,杨燕经常带王晓到服装店,小男孩从不乱跑,整个下午都在写作业、看书。“可能因为父亲常年不在家,孩子的性格有些内向,也从来不会主动喊人”。
去年,王晓参加小升初考试,因为差了几分,与当地最好的初中失之交臂。为了“帮家里省几万块钱”,他去了当地一家初中的分校读书,目前正在读初一。
“连轴转”的母亲
“早上起床忙到现在,还是在我的小店舒服。”3月15日下午两点,这是杨燕生前的最后一条朋友圈。杨燕服装店周围的商户都觉得她“为人和善,很容易相处”,每次有些美食,她都会主动和“邻居”分享。
为了让儿子有机会接受更好的教育,夫妻二人在市区贷款买了房。丈夫在苏州做工程监理,除了逢年过节很少回家,“他赚得不少,家底还算殷实,但顾不上孩子教育”。
3月16日下午5点,杨燕像往常一样早早关门,她又要去接孩子。在商户张女士眼里,杨燕的生活完全是“家-学校-服装店”三点一线:早上6点起床做早饭,7点送孩子上学,8点买完菜到店里择菜,10点准时回家做饭,然后接孩子……
“去年夏天下大暴雨,杨燕想起儿子没带雨伞,二话不说立刻骑着电瓶车去送伞。”张女士说,杨燕的生活很平淡,圈子不大,朋友也不多,偶尔会和朋友打扑克。“她年轻又漂亮,这些年全身心扑在孩子身上,是个称职负责的好母亲”。
在张女士的印象中,自从上了初中,王晓很少去母亲店里,即使去,也是很安静地坐在那里,“很多时候在玩平板电脑”。
杨燕也曾向张女士抱怨,孩子写作业时经常走神儿,她好几次发现儿子呆呆地坐在书桌前,抠手指、咬指甲、摸东西,一不留神就过去半个多小时,题目没做几道。之后,为了监督儿子学习,杨燕把儿子的床搬到了自己屋里,“可能因为这个让孩子心理发生变化”。
在张女士看来,杨燕的教育方式“虽然有些强势,但很尽心,也很尊重孩子”。
有一次,她看到杨燕在和儿子“拌嘴”。王晓轻声说了句“你烦死了”,杨燕就立马不说了。
前不久,杨燕拉着张女士说“孩子有点学坏了”。 杨燕向她抱怨,尽管儿子在“强化班”,但学校校风整体不是太好,王晓和班上几个学习成绩不好的同学“混”在一起。此前一次考试只考了60多分,把杨燕急坏了。
过了一天,杨燕在朋友圈发王晓小时候的照片,留言说“还是小时候比较听话”。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应充分体现“宽容但不纵容”的原则
据死者亲属赵先生介绍,3月18日下午,杨燕丈夫从苏州赶回来。一开始没人敢把实情告诉他。但在路上,他在网上看到了新闻。第二天,亲属为孩子办了取保候审,“出来”以后,无论和谁,王晓都一声不吭,一直保持沉默。唯一一次开口是和父亲通话讲了一句话:“爸爸我错了。”
赵先生表示,还是希望孩子能继续接受教育,“13周岁以后不读书了吗?不要就业吗?后面的人生道路怎么走?要等他心理抚平了后再考虑了,肯定要读书的”。
教育学者熊丙奇认为,家长总是功利地对待孩子的成长,没有平等地对待孩子。一方面,家长要尊重孩子的性格、个性、兴趣、人格各方面发展,不能以爱的名义不尊重孩子的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另一方面,家长也要教会孩子“守规矩”,告诉孩子遵守法律、讲规则、讲文明、讲礼貌。否则,孩子将缺乏生命意识、规则意识,造成各种激烈的矛盾冲突。
悲剧发生了,不管是父亲,还是这名13岁的男孩,都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走出来。值得关注的是,这已是近期发生的第三起悲剧。去年12月,湖南省接连发生两起未成年人弑亲案件。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家庭教育首席专家孙云晓表示,孩子的许多“极端行为”与家庭教育的失败密切相关,而父教缺失是其中重要因素。根据国外的研究数据,70%的犯罪行为都和父教缺失有关,在中国也有类似的情况。
孙云晓说,人从诞生一刻起,有两个发展方向。一个是亲密性,母亲有天然的优势;另一个是独立性,父亲对此有特别的责任。独立性主要使人能够承担责任、顽强、自律,父教缺失使得孩子失去了规范和榜样,往往会导致很多问题。父亲在家庭教育中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力量。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引发了社会普遍担忧。据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将迎来大修,自1991年该法颁布施行后,经过两次修改,此次大修条文将增加一倍。
在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31名代表建议,将我国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
有专家提出,未成年人身心特殊,只是简单地予以刑法惩罚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对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级干预,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设立监护人管教、训诫令、专门学校、收容教养、社区矫正、刑事处罚等分级干预与矫治措施,充分体现“宽容但不纵容”的原则。
前不久,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的一场“从弑母案谈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的法治沙龙上,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不赞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她表示,少年司法的问题不是简单的矫治或处罚问题,而应在保护、养育等领域加大立法力度。有刑就应该有罚,对少年也要有处罚项目,但这个项目“罚”不是重点,重点是如何强制治疗和强制教育,落在治疗和教育上,前提是“强制”。
她说,对已出现危害行为的未成年人不能没有强制方式。否则,无法实现教育与矫治,而且对社会安全也是不负责任的。强制不能以罚为操作,而应给予这类未成年人生活基础的照顾与能力赋予。
另一名法学专家建议,与其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如建立少年司法制度,对没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不作为犯罪处理、不受到刑法处罚的人,应当有一套相应的处置措施,使他们在少年司法范围内受到一定管束。除了实体性规定,还要有程序性规定,这需要启动立法填补空白。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超 实习生 郭阳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