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宛办文〔
2019
〕
7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淅川县教育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
,
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淅川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淅川县教育体育局,接受中共淅川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淅川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领导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共淅川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中共淅川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中共淅川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淅川县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淅川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中共淅川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职能转变。健全全县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均衡化、普惠化、便捷化,促进教育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推动教育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加强基层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全县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加快体育强县建设。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统筹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调整优化竞技体育项目结构,加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第五条
淅川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县教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教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基建投资的意见;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促进全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职业指导工作。
(七)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小学(幼儿园)、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及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县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贯彻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淅川县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办查办等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及工作动态;
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新闻舆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二)党风政风室。
负责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本系统党风政风日常检查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协助调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人事股(人才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程和特岗教师计划;参与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指导全县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工作。
(四)计财股。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计划;统筹管理教育经费,编制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和教育专项经费、国内外教育贷款、赠援款;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指导和推进学校后勤工作和后勤改革;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五)基础教育股。
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性措施;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监督、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参与中小学地方教材的审定工作;指导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管理、教学资源开发、人员培训、应用指导等工作。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措施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德育、校外教育;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
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职业指导、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各类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七)体育事业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股)。
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县全民体育运动事业的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运动;负责体育产业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组织举办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推动全县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体育协会、社团工作。
统筹全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劳动教育工作;
拟订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协调指导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活动。
(八)督导室(淅川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全县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九)安全稳定管理股。
统筹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等工作,负责拟订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统筹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管理、防溺水、校园欺凌、防灾减灾、食品安全等工作;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相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十)民办教育管理股。
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相关措施,引导和协调社会办学力量投资办学;指导与监督民办教育机构年审和评估,负责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统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服务股。
承担学生资助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
第七条
淅川县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
16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股级领导职数
12
名(含总督学
1
名)。
第八条
淅川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