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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北京10月25日讯 记者郭晓宇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研报告。报告建议,应当加快基本住房保障立法进程,尽快将基本住房保障纳入法制化轨道。

报告指出,居住权是居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需要围绕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建立健全我国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的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多渠道、可持续,逐步建立起比较统一的保障模式。

报告建议,在房源筹集上,应坚持宜修则修,宜建则建。建设投资应当以政府引导、社会投入为主。在保障方式上,应以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居民承租住房的能力为主。在资金筹措上,实行金融扶持为主,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对低收入困难家庭购房或租房的定额补助。各级政府应当明确划分责任和义务,形成合力。

这份报告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4个调研组,对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和卫生等民生工程、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等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跟踪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

报告还指出,目前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许多困难和问题,都与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有关。政府的投资管理还存在部门职责交叉,审批环节多,重分配、轻管理,以及基层政府建设责任与财力保障不匹配等问题。

为此,报告建议,应当将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作为“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的重点,切实建立起各级政府“责权一致”、“责任与财力相匹配”的投资体制。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好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安排好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监督地方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一般不再直接审批项目;主管部门应承担起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来源: 法制日报2010-10-26
责任编辑: 余晨